2009年12月7日 星期一

台北市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下列條件均須符合:


(一) 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

(二) 未達入學年齡且尚未就讀小學;或已達入學年齡,經各縣市政府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前項所稱發展遲緩兒童,係指持有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各縣市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一年內為有效)者;所稱身心障礙兒童係指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 未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給付金額、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或育兒補助。


申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洽辦單位?


1. 親送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服務站。

2.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11008台北市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內容計算方式?


交通補助費與療育訓練費合併計算,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補助期間以下列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內進行之療育始予補助:

A.身心障礙手冊以原始鑑定日期至重新鑑定日期為有效期限。

B.評估綜合報告書以完成評估日期至下次鑑定日期為有效期限,但未註明重新鑑定日期之綜合評估報告書,以完成評估日期起算1年內為有效期限。

C.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以開立日期起算1年內為有效期限。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申請流程?


填妥(蓋章)並備齊申請文件→郵寄至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或親送至社會局服務站→受理並審核(一週)→核定並以公文通知→撥款(三週)。

 
申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療育單據:

1. 衛生局就醫護照療育紀錄單或交通補助費應檢附就醫治療紀錄。

2. 療育訓練費應檢附早期療育訓練費用收據,並須註明單月金額。

3. 以上資料均應加蓋療育單位戳章或治療師職名章,並註明療育項目、療育日期。

(三) 綜合評估報告書影本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影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免附)。

(四) 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須含帳號、戶名)。

(五) 暫緩入學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申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要注意什麼?




一. 必須於接受療育完成後次月起算3個月內備妥完整資料提出申請,例如:郵戳為10月1日至31日僅接受7、8、9三個月份之療育紀錄;11月1日至30日僅接受8、9、10三個月份之療育紀錄,以此類推。



二.補助期間須以下列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內進行之療育始予補助:

A.身心障礙手冊以原始鑑定日期至重新鑑定日期為有效期限。

B.評估綜合報告書以完成評估日期至下次鑑定日期為有效期限,但未註明重新鑑定日期之綜合評估報告書,以完成評估日期起算1年內為有效期限。

C.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以開立日期起算1年內為有效期限。



三.逾期提出申請或經通知於15天內補正仍未補正者,不予補助。



四.申請文件一經受理,概不退還。已獲補助之月份,不得重複申請。

 
發展遲緩而就讀幼稚園是否有補助


沒有,但如發展遲緩且領有本市身心障礙手冊者,就讀本市公私立幼稚園,則可提出申請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

如已申請托育養護費用補助(托兒所或幼稚園),可否再申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不可,僅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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